江歌妈妈自诉网暴者获判,林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江歌妈妈诉网暴者侮辱诽谤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某被判二年三个月。4月17日,建瓯市法院审理了江秋莲自诉林某侮辱、诽谤一案,其中林某通过微博账号发布与歌案有关的博文,被认为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法院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相关言行应受到法律规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自诉人江秋莲及被告人林某参加了庭审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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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歌妈妈诉网暴者侮辱诽谤案: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江歌案件自爆后,一场持续许久的侮辱诽谤事件在网络上迅速蔓延。作为受害人的江秋莲,多次以名誉权侵权为由提起刑事自诉,追责网络上的侵害行为。近日,江秋莲一再表示将继续用法律手段来制裁其他侵害自己和女儿名誉权的网民。这些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在最新一起涉及江秋莲的自诉案中,被告人林某因通过微博账号发布了与江歌案有关的博文,被认为侵犯了江秋莲的名誉权。建瓯市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这一判决再次展示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事实,在网上言论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规制。然而,与此同时,网络上的侮辱诽谤行为仍然存在,这也引起了人们对网络空间治理的担忧和讨论。

    历史上也曾出现过类似的名誉权维护事件。1994年,美国前职业棒球运动员奥利弗·诺斯特在《时代周刊》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指责全美棒球名人堂旅馆有严重的外围赌博活动,并将棒球名人堂的前负责人谴责为涉嫌在赌博活动中作弊。这篇文章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但后来发现,这些指控全部是假的。谴责者起诉《时代周刊》,却在最终的胜诉中,获得了仅有的几千美元的经济赔偿。

    然而,案件结果让其它人警觉。在多年的时间里,由于担心因批评他人受到指责而遭受民事诉讼,而公开行动和言论的个人和组织变得越来越少。不仅如此,许多公众人士对自己的隐私和言论自由变得更加警戒,以至于公众讨论的开展和言辞语言的自由都受到了限制。

    在江秋莲的案件中,我们看到她用法律手段坚决打击网络上的诽谤和侮辱行为,这也成为我们将来治理网络空间的有益经验。然而,现在网络上的侮辱诽谤行为仍然层出不穷,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加强法律执行力度,从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

    在投资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网络安全和舆情风险已经成为了一个企业或个人投资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尤其在当前的数字经济时代,对于互联网公司来说,除了维护自身品牌形象和名誉,处理好与用户、股东等各方的利益博弈,还需要提高自身的网络安全和风险管控能力。所以,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该更加重视网络安全与舆情风险的评估,并在投资过程中适时考虑风险防范手段,以更好地保护资产安全和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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