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局部地面沉降被官方认定为地质灾害,制定防治管理办法开始征求意见
在经过专家组的初步判断,天津局部地面沉降被官方认定为地质灾害。这一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关心,而天津市规划资源局也马不停蹄地发布了《天津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及征求意见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地面沉降防治提供指导。
据了解,《天津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分为调查与规划、预防与治理两大章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抽取地下水和工程建设活动等引起的地面沉降的调查、监测、预防、治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其中,规划资源部门在编制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时,应依据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成果和国家地面沉降防治有关规划,划定地面沉降易发区。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地面沉降次重点和一般防治区属于地面沉降强发育的地区,应划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而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时,评估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面沉降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面沉降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防治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需要注意的是,地面沉降可能是由于多种因素引起的,包括地下水超采、地下室施工、填土等。因此,在治理地面沉降时,必须针对不同的原因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否则只有事倍功半的效果。
历史上,地面沉降灾害曾经是中国城市面临的一大难题。特别是在上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随着中国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地下水抽取、土地开发等原因导致了大量城市地面沉降。例如,位于上海市中心的南京西路曾经面临着因地下水抽取引起的地面沉降威胁,当时国家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对其进行了治理。此外,长江流域的许多城市,如武汉和南京,也曾面临过地面沉降的问题。
对于投资者来说,应当高度关注地面沉降对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在天津局部地面沉降被确定为地质灾害后,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发布了《天津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这将极大地规范和加强地面沉降的防治工作,有利于提高城市建设的质量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然而,地面沉降监测和治理是一个长期且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过程,因此投资者应当理性投资,并关注政策和社会环境变化的信息。